




根据国家卫生健康、农业农村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,《食品安全 食品中农药残留》(GB 2763—2019,代替GB 2763—2016和GB 2763.1—2018)等3项食品安全发布,并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正式实施。据材料显示,GB2763-2019代替了GB2763-2005、GB2763-2012、GB-2014、GB2763-2016、GB2763.1-2018。GB2763-2019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1、对原标准中2,4-滴异辛酯等6种农药残留物定义,阿维菌素等21种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等信息进行了修订。2、增加了2,4-滴二甲铵盐等51种农药,删除了氟吡禾灵1种农药,其残留合并到氟吡甲禾灵和氟吡甲禾灵。3、修订了代森联等5种农药的中、英文通用名。4、增加了2967项农药残留。5、修订了28项农药残留值。6、将草铵等12种农药的部分值由临时修改为正式。7、将二蒽醌等17种农药的部分值由正式修改为临时。8、增加了45项检测方法标准,删除了17项检测方法标准,农产品检测公司,变更了9项检测方法标准。9、修订了规范性附录A,增加了羽扇豆等22种食品名称,修订了7种食品名称,修订了2种食品分类。10、修订了规范性附录B,增加了11种农药。此外,在GB 23200.116—2019中,规定了植物源性食品中90种有机磷类农药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气相色谱法测定(气相色谱双柱法、气相色谱单柱法)

农药残留是农药使用后一个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、收获物、土壤、水体、大气中的微量 农药原体、有毒代谢物、 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。随着农药的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,农药残留已经成为威胁 人体健康的重要问题之一。由于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危害很大,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,并且对食品中的农药残留做了规定。

兽药残留是指用药后蓄积或存留于畜禽机体或产品(如鸡蛋、奶品、肉品等)中原型或其代谢产 物,包括与兽药有关的杂质的残留。随着人们对动物源食品由需求型向质量型的转变,动物源食品中的兽 药残留已逐渐成为全世界关注的一个焦点。我们具备的农残、兽残检测仪器,通过液相色谱、气 相色谱、气质联用、液质联用等设备进行定性、定量测定,为客户提供的农残、兽残检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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